【本報訊】科大學生周梓樂去年11月初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留醫數日終不治。死訊傳出後,大批市民返回案發現場悼念。惟居於附近的休班懲教員不滿悼念活動擾人清夢,與現場市民爭執,最終遭「私了」圍毆。當中有份施襲的一男一女,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兩罪。法官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兩人須繼續還柙。
被告為無業女子黃鑫才(29歲)與的士司機陳明貴(59歲),二人被控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一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並且非法及惡意傷害X。法庭先為黃索取背景及精神科報告,陳則毋須索取報告。
辯方求情指,從新聞片段可見陳姓被告曾嘗試勸交及平復雙方情緒,但無果;及後陳因受到酒精影響,加上現場激動情緒帶動,才會犯案。辯方續指,黃姓被告亦沒預謀犯案,她只因看見他人行動,才衝動犯事,現已感到抱歉。
辯方續指,黃患有精神分裂症,與男友誕下三名小孩,其中兩名子女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她仍耐心照料。今次犯案與她本性不符,她亦自知將有一段頗長時間不能擔當母親角色。法官胡雅文質疑,黃居於深水埗,為何當晚凌晨會在將軍澳出現。辯方指黃的男友及三名子女均居於將軍澳,她經常前往探望,案發時正落街買消夜。
控方向法庭呈交事主X的書面口供,據了解是警方上月向X錄取。X在口供中自稱仍有發噩夢,又不能做劇烈運動,受傷處接近神經線,間中仍感痛楚。
案情指,X居於案發屋苑,當晚凌晨2時半被樓下聲浪吵醒,落樓發現約有20人在大叫,遂報警求助,並要求在場人士安靜,因他翌日要返工。稍後現場人士包圍X,並以粗口辱罵他。當時兩名被告身處人群中,陳捉X的前臂不讓他離開。示威人群對X拳打腳踢,持續5至10分鐘,其間黃踢了X三下,鞋上染了X的血迹。
片段顯示有身份不明人士曾揮拳毆打X,又把X逼到牆邊,多人踢他及用雨傘或遮棍插他,又有人要求現場人士開遮掩護。事後X的面部、胸壁及四肢有銼傷及裂傷,頭皮、額頭、手肘等多處裂傷,頭皮需縫13針,留醫三天,獲發近一個月病假。
案件編號:DCCC1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