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追蹤】
【本報訊】撐警無綫藝人楊明早前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深夜駕車時疑「自炒」,撞毀一段戰前石牆,事後楊明需由兩警攙扶登救護車,送院後拒絕接受酒精測試。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等三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證人供詞及醫療報告,案件下月11日再訊。法院門外昨有大批傳媒蜂擁而至,楊明受訪時一度豎起拇指,表現輕鬆自若,現場更有警員為他開路護航。
原名林明樂的被告楊明,現年39歲。他涉今年8月7日凌晨在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自炒」撞壆,撞毀一段有逾80年歷史的戰前建築石牆,其後又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因而被捕,及後終被落案起訴,案件昨日首度提堂。
楊明現時面對三罪,分別為不小心駕駛、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以及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
大批傳媒昨早在法院門外守候,楊明約早上11時攜同女友莊思明及經紀人到達法院。楊明神情輕鬆,有傳媒問他心情如何,他向記者豎起手指公,表示「OK」;又有記者問他緊不緊張,他狀甚輕鬆謂:「唔緊張!」楊明隨後進入法院,大批傳媒追訪,場面混亂,多名公共關係科警員在場維持秩序,呼籲傳媒:「讓開條路!讓開條路!」聆訊完結後,楊明離開法院,神態仍然自若,又站在法院大門前數分鐘,讓傳媒拍攝,隨後在傳媒蜂擁下登上座駕離開。
控罪指楊明今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線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而私家車車窗曾被增補,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他另被控於翌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雖有合理辯解沒有提供樣本作檢查呼氣測試,但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應警長47357的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
楊明聘請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證供及法律文件。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再訊,並批准楊明以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須居於紅磡崇潔街報稱住址。
案件編號:ESCC23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