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無悔意 青年再還柙兩周

官指無悔意 青年再還柙兩周

【藏雷射筆案】

【本報訊】去年11月金鐘添馬公園有集會悼念科大生周梓樂。19歲男學生當晚在現場附近被發現攜有雷射筆和自拍棍,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原定昨日判刑。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將到加拿大升學,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前途,輕判14日監禁。惟裁判官鄭紀航不信被告有悔意,更明言如果判監「時間唔會咁短,只會考慮幾多個月」,下令再索取報告,並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已遭還柙兩周的被告不准保釋,再次還柙兩周。

下令押後判刑

被告學生楊浩(19歲)早前供稱,帶備雷射筆只為在集會「搞氣氛」,絕無傷人意圖。楊母則稱當日不慎將自拍棍留在家中,遂拜託兒子幫忙帶到集會地點。惟裁判官鄭紀航早前直指母子證供「違反常理」,裁定罪成。

辯方昨指,被告將於明年1月到加拿大攻讀哲學,惟因教導所刑期長達半年至三年,不利被告升學,建議法庭判處14天短期監禁。惟鄭官打斷謂:「咁佢服完刑之後都可以升學㗎。」辯方又指,被告羈留期間合作有禮,對自己魯莽的行為感到後悔,鄭官再度打斷謂:「但我早前已經講過唔相信佢係想將自拍棍交畀媽媽……我唔同意佢有悔意。」下令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25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