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港十六真言 - 馮睎乾

治港十六真言 - 馮睎乾

港台編導蔡玉玲,因為攝製有關7.21白衣人暴動的《鏗鏘集》節目,日前被警方拘捕,指她在節目內披露車主個人資料,不符合車牌查冊聲明的用途,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虛假陳述罪」。此事令公眾憤怒的程度,應該比得上去年7.21警方的龜縮表現(姑勿論這算不算「警黑勾結」的證據)。

眾所週知,查冊是記者做調查報道的常用手法,《大公報》、《文匯報》記者也不例外。這兩份親中報俱曾白紙黑字寫明,自己是根據車牌查冊的資料,刊出車主的中英文姓名,甚至於車輛首次登記日期。港台為此向警方查詢,有否收到同類投訴、會否跟進呢?警方的答覆很耐人尋味。

警方回覆時並無明確說會否跟進,只強調視乎報案地點、案發地點及案件性質等因素,「不偏不倚作出專業調查」。 警方也說,拘捕蔡玉玲「絕對不是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只要接獲市民報案,經相關部門轉介投訴,就會調查云云。警察聲稱不是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坦白說我是同意的。

大家千祈唔好誤會,特區警察不是針對港台或記者,而是針對在座咁多位,是針對全香港所有人,尤其是念念不忘追究警暴、調查7.21真相、拒絕接受「官方定性」的每一個人。

關於拘捕蔡玉玲這件事,我有幾點觀察。一、節目出街已有一段日子,為什麼不早不晚,偏要在美國大選日拘捕呢?大概是希望盡可能降低大眾關注度吧。某程度上警方是成功的,因為傳媒對此事的焦點,也確實被大選消息淡化了,於此可見警方的用心。

二、由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訂明新聞活動獲豁免,所以警方別開生面用《道路交通條例》起訴,如此深文周納,心腸不夠歹毒的人也真的想不到,即使想得到也幹不出,有可能是律政司內某些藍絲檢控官獻計。

三、如果警方真的「嚴正執法」,為何多年來「姑息養奸」?這是無論如何說不通的。現時特區警方的作風,完全可用大陸網民一句話總括:「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誰也沒法。」有槍就是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