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罰款 廚師掟罐阻街囚55日

官拒罰款 廚師掟罐阻街囚55日

【本報訊】廚師被指去年11月「黎明行動」當天早上,在西灣河將一個銀色鐵罐掟出馬路,遭警員當場制服,事後被控阻街。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鄭紀航昨接納案中警長的證供,裁定被告罪成。鄭官更指阻街一般僅判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罰款,惟本案背景與過往案件有很大分別,被告在眾目睽睽下犯案,公然挑戰法紀,惡行可能傷及途人;且案發時是上班上學繁忙時段,被告沒有顧及大眾,行為對欲過正常生活的人造成極大不便,終判被告入獄55日。

審訊時,警長張啟祥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只有一至兩秒時間觀察掟罐者正面,追捕時亦只憑衣着辨認目標人物。

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鄭官信納案中警長張啟祥口供,認為他當日在現場從目擊被告鄭鉦達(30歲)掟罐、至展開追捕、到後來制服被告,全程均「全神貫注、聚精會神」,聚焦在被告身上,視線從未丟失,故裁定被告就是案發時擲罐的男子;而案發地點是公眾地方,被告故意擲出鐵罐到電車路上,令交通阻塞,造成不便或危害,裁定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

裁判官鄭紀航

准保釋上訴

鄭官指,基於案情嚴重,須判阻嚇式刑罰,並且譴責被告惡行。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及母親人事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間須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守宵禁令。

鄭官今年8月裁定一名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被指藏有48條索帶的地產經紀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判監五個半月,且拒絕其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另外,鄭官7月處理17歲姓莫男生被指在機場「和你飛」期間向警長掟水樽的案件,男生認罪還柙22天後,獲判感化一年。

案件編號:ESCC7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