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署以保障車主個人私隱為由,以行政手段要求查閱車輛登記資料的申請者申報用途,成為警方報復性起訴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的藉口。現為執業大律師的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圖)認為,運輸署去年10月修改申請表格未有全面考慮私隱條例下的豁免,包括新聞機構及防止罪案等,值得斟酌。
運輸署在蔡玉玲被捕後翌日深宵才回應查冊問題,承認去年10月修訂申請表,聲稱是讓申請人明白證明書所載資料只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新表格對申請要求沒實質改變,新舊表格均列明申請人知悉「證明書提供的個人資料應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上」。
前私隱專員蔣任宏指,運輸署處理查冊申請似乎沒全面考慮私隱條例下的豁免,包括新聞機構,防止罪案、災難情況等,值得斟酌,「佢有乜特別情況,諗過之後都覺得私隱條例可獲豁免,佢都唔豁免,佢值得思考吓」。今次事件是運輸署的行政安排導致另一個部門的職員在申報查冊用途時「技術犯規」,認為律政司可考慮是否以公眾利益作考慮,選擇不檢控。
大律師何旳匡亦指,運輸署修訂未完全符合私隱條例,並無給予新聞機構豁免,有可能違憲,「運輸署嘅要求不合法或不合憲,你喺呢個違法要求下提供可能虛假嘅聲明,係咪不合法呢?我覺得有爭拗空間」。
現時新聞界如需要透過運輸署查冊車牌追查新聞,應如何避免墮入法網,何認為如追查的新聞涉交通意外或交通違例等交通事項,就可繼續透過表格向運輸署申索車主資料;如非涉及交通事項,傳媒可透過書面申索,「無人話一定要用呢嗰表格,如果運輸署話,所有記者都唔可以用新聞用途攞資料,呢個決定就可成為司法覆核嘅理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一直龜縮未回應事件,辯稱由於涉及一宗已進入司法程序個案,現階段不作任何評論。負責處理蔡玉玲案件的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司游乃強被指有角色衝突,他昨出席警方反三合會行動記者會時,沒回應記者相關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