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近期加強在東海和南海的活動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公佈《海警法》草案全文,明文規定海警機構對非法進入中國管轄海域的外國船舶,有權採取扣留和強制驅離等措施,並可在對方拒絕接受檢查時使用手持武器。日本傳媒高度關注中方此項立法,指在釣魚島(日稱尖閣諸島)周邊海域作業的日本漁船恐成針對對象。
上月中旬在北京舉行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提請審議的《海警法》草案,武警部隊司令員王寧受中央軍委委託向會議說明。王寧在說明指出,「當前我國海上維權鬥爭面臨嚴峻複雜局面,必須全面建設強大的海上維權執法力量,加快構建形成海上維權執法法律體系」,強調立法是貫徹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大戰略部署。草案即日起進行一個月的公眾諮詢,預計將在下月舉行的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
草案分11章合共80條,列明隸屬武警部隊的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包括在中國管轄海域開展巡航、警戒,值守重點島礁,排除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的行為,查處海上違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走私、非法捕魚等行為。海警機構有權依法對在中國管轄海域航行、停泊、作業的外國船泊進行識別查證,對有違法嫌疑者可以跟蹤監視,並有權責令非法進入中國內海、領海的外國船舶採取扣留、強制驅離或拖離等措施。
此外,草案列明「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國組織、個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採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措施當場制止。對於在中國領海內違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的行為,海警機關有權在毗連區(領海基點12海里以外的12海里延伸海域)行使管制權。外國船舶進入中國管轄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活動,拒不服從停船指令或拒絕受查,海警機構可以使用手持武器,若受到武器攻擊時還可以使用艦載或機載武器。最後,草案明確海警機構依照中央軍委的「執行防衞作戰等任務」。
日本《產經新聞》昨報道稱,中國海警局近期「在東海尖閣諸島周邊透過巡邏船反覆侵入(日本)領海之際,在周邊作業的日本漁船恐怕成為遭針對對象。」日本共同社日前指,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發現中國海警局四艘船隻周一(2日)在該海域附近的日本領海外側毗連區航行,引述當局指中國公務船已連續57天在該海域出現,全年累計已達283天,刷新歷史最高紀錄。
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昨在記者會回應中國《海警法》立法時稱,日方持續高度關注包括此項立法在內的中國海警局動向。他重申「尖閣諸島無論在歷史上和國際上毫無疑問都是日本固有領土,並在日本有效控制下」,強調政府堅決保護包括日本漁民在內的國民生命和財產。
全國人大網/ 日本《產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