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去年10月27日發起在尖沙嘴集會,追究警暴及抗議警方用水炮射清真寺,入夜後旺角一帶有警民衝突。一名大學生當日傍晚在旺角藏有一綑索帶及兩把士巴拿,早前認罪。他親撰求情信稱,羈留期間與警員交流後,明白自己個人立場不一定全部正確。裁判官鄭念慈認為信件展露悔意,且悔意不止於對犯罪行為,更牽涉犯罪背後的原因,相信他重犯機會不高,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楊浩泰(21歲)被票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當晚7時半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犯案。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辯方庭上指被告承認藏有上述工具的意圖,包括拆除鐵欄堵路。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出身基層,成績優秀,大學畢業後即將成為物理治療師。他引述被告求情信指,被告犯案前明顯未學懂「其他人有其他立場、責任和工作」,惟羈留期間有機會與警員交流,了解自己與警方立場的差異,明白自己立場不一定全部正確。鄭官認為,被告悔意不止於犯罪,更明白自己犯罪的原因,相信重犯機會不高。
鄭官指雖然案情有一定嚴重性,但強調判刑除要顧及阻嚇效果,也要顧及被告更生的因素,考慮到被告的悔意及背景,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S5101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