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中,保護記者委員會把全球身陷囹圄的新聞工作者總數,下調了2人至248。這兩人並非重獲自由,而是已經死在獄中。
記者被檢控時有所聞,不過因為查冊汽車登記,而被刑事起訴則只會發生在香港。7.21已成了「忠誠勇毅」永不磨滅的污點,事件由情報搜集、事前部署、接報後第一反應、施襲者四散時的處理、新聞發佈、向政治層滙報、事後偵緝、民情評估以及緩減形象損害等等,一環扣一環,徹底失敗。15個月後,還要在傷口上灑鹽。
如果警察稱職,蔡玉玲根本不必以身試法,在運輸署表格上提供的僅有三個格子中,惟有選了其中一項,結果無奈地被掛上了一枚「榮譽勳章」。官方解說,是因應投訴而被動執法,別無他選。這當然不是事實,公權部門有相當的酌情權,可以把違例的普遍性、事件嚴重程度、對社會影響、公眾利益、新聞自由,以至基本法第三章所保障的其他公民權利,一一列為考慮因素。政府當務之急,不是為選擇性執法開脫,而是亡羊補牢,齊集警務處、運輸署、新聞處、律政司和個人私隱專員公署等,從速修正查冊安排。
還有一點是荒謬的,《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堪稱年度最佳新聞作品,但蔡玉玲當時是以自僱身份執導的,在警方的記者定義之下,她根本不會被認許為新聞工作者。一位特約新聞從業員清脆利落,把編制達33,595人的警務處KO。
何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