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照獲發全薪 開審前一刻認罪 瞞債135萬借財仔 警囚四月半

停職照獲發全薪 開審前一刻認罪 
瞞債135萬借財仔 警囚四月半

【本報訊】男警聲稱當年為結婚而借錢,及後無力還錢而「債冚債」,結果債務越滾越大,13年來累積至過百萬元。及後他先後向三間財務公司隱瞞債務,成功獲批共43萬元貸款,結果被控三項欺詐罪。男警因案件停職,但其間仍獲發全薪,他更一度去信律政司要求撤控,最終失敗,昨終在開審前一刻承認其中兩罪,控方同意就餘下一項罪名撤控。裁判官鄭念慈指雖然被告未有及早認罪,但法庭願意給予四分一刑期扣減,判監四個半月。

男被告姚漢萍(47歲)承認其中兩項控罪,指他於2017年至2018年間分別向大新銀行及大眾財務貸款合共35萬元,其間未向相關財務公司透露自己另有135萬元債務,意圖詐騙相關財務公司,令自己獲益或令對方蒙受不利。

被告姚漢萍

兩年前破產 稱因借錢擺酒

案情指,姚曾向上司透露財務狀況,警方調查後得悉姚瞞債借貸,於是將他拘捕。姚已於2018年5月宣佈破產。辯方求情時透露,姚於1994年加入警隊,聲稱他2007年為籌備婚宴而借貸,及後因育有三名子女,家庭經濟壓力增加,要繼續「債冚債」,最終引發本案。辯方又指被告有計劃繼續工作,目前希望籌辦家庭及兒童派對。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不會考慮非監禁式刑罰,也不會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他預料被告將失去工作及所有警隊福利。惟鄭官認為雖然被告未有第一時間認罪,但最後仍願意承擔責任,因此就兩項控罪給予四分一刑期扣減,判監四個半月。

警員瞞債借錢的案件不罕見,2018年11月,高級警員黃智聰瞞債在警察儲蓄互助社獲批逾13萬元,判囚三個月,緩刑12個月。警長陳毓鈞隱瞞借貸,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共逾50萬港元貸款,於2017年判囚10個月,坐監三個多月後上訴得直重審,再被定罪,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2015年高級警員梁漢文稱為借錢給外母生意周轉,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隱瞞已獲另財務公司批出40萬貸款,因而獲銀行批出15萬多元貸款,判囚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