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警插贓 青年藏棍罪不成立

控訴警插贓 青年藏棍罪不成立

【本報訊】去年10月民陣發起反蒙面法遊行,其間有青年被搜出一支伸縮棍,遭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審訊期間指被告遭插贓,有警員制服被告時曾謂:「死曱甴咁X寸,𠵱家就畀條嘢你。」另一名警員在一年後才稱在背囊外格搜出該伸縮棍。案件昨裁決,裁判官張天雁指警員拘捕時沒即時警誡和調查,更未有讓被告清楚看到搜袋過程,不能判斷被告對被搜出伸縮棍知情,控方亦未能證實伸縮棍屬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斥警證供矛盾不合情理

被告呂柏樂(19歲)被控於去年10月20日在旺角彌敦道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藏有一支伸縮棍。

警員伍詠強早前承認未有向被告作出警誡,原因是上司指示將被捕人士交予刑事偵緝人員處理,但後來他又解釋當日情況不許可,繼而再改口說當時沒打算警誡。裁判官張天雁昨裁決時批評警員證供自相矛盾、不合情理,「如果警員最清楚拘捕過程,點解唔係佢最合適?」又指早前已仔細觀看當日片段,當時並非「情況不許可」,指「當時已經平復咗,警力亦充足」。

張官又指作供的兩名警員均沒查問伸縮棍的來歷和用途,其中警員9204更是一年後才供稱在被告的背囊外格搜出伸縮棍,惟口供紙及記事冊均沒有相關細節。張官認為控方未能證實伸縮棍的來歷或被告對被搜出伸縮棍知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早前辯方指警員伍詠強制服被告時曾謂「死曱甴仲唔捉到你」,再問被告「有冇衰過」,被告回應「你查吓咪知囉」。伍遂罵被告謂:「死曱甴咁X寸,𠵱家就畀條嘢你。」伍作供時否認。

案件編號:KCCC13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