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路案】
【本報訊】去年11月大三罷行動期間,有男生被指與其他示威者在筲箕灣道一帶堵路,因而被捕,早前否認阻街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雖然被告在堵路現場戴着勞工手套,相當可疑,但警員庭上口供多處出現矛盾,書面口供更對被告當時背着具重要辨認特徵的黑色背囊一事隻字不提,令人懷疑警員是因應被告被捕時的裝束,才於庭上即時加入口供;基於警員口供有多處疑點,拒絕接納其口供,裁定被告男生罪名不成立。
被告鄧楚豐(20歲,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涉於去年11月13日與其他人在筲箕灣道與成安街交界,非法以磚頭和垃圾阻礙交通。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指,警員溫偉樂庭上作供時聲稱當日筲箕灣道現場有40至50人設置路障,但他在首份證人口供中對此隻字未提,第二份口供則指有30至40人,盤問下再改口稱庭上有「口誤」,並不肯定;他對被告到底是逃跑前抑或期間拋下磚頭,也無清晰交代。
黃官稱,案中最大爭議點是被告有否被誤認作堵路者。被告當日攜有黑色背囊,警員亦同意此為重要辨識特徵,但他並未將之寫入口供紙。黃官認為,警員的表現確令人懷疑他是在拘捕被告後見他攜有背囊,才於庭上即時加入口供。黃官亦質疑,被告與其他人是否會如警員形容般冒險跑向防暴警;基於警員口供存在多處疑點,故不予接納。
至於被告,裁判官指他對接收和戴上街邊派發的勞工手套之說法不合理,亦認為在街頭戴手套相當可疑,但基於控方無法證明被告犯案,法庭只能無奈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ESCC7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