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採訪 大狀質疑牴觸《基本法》

限制採訪 大狀質疑牴觸《基本法》

【本報訊】警方昨高調以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作「虛假陳述」拘捕港台《鏗鏘集》記者蔡玉玲,事件轟動全港,令人擔心影響日後傳媒就偵查報道作車牌查冊,有大律師批評,新聞工作者利用坊間僅有工具作調查,如因此觸犯《道路交通條例》被捕,是機制本身有問題,甚至質疑已牴觸《基本法》,日後或可向法庭作為辯護理由。

運輸署網站有提供「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查車牌)付費服務,市民可根據車牌查得車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地址等資料。而網站列出三個申請用途,包括「進行與運輸相關的法律程序」、「買賣車輛」與「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等。

指機制本身有問題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新聞工作者以公眾利益為前提,利用坊間僅有工具作調查,卻遭到上述「三個原因」限制,更因而觸犯《道路交通條例》被捕,批評「咁係咪個機制本身有問題?」質疑已牴觸《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之嫌。

他補充,查冊制度設計上沒容許新聞調查或工作用途,不存在是否豁免,其實根本沒有容許這用途,「所以當你剔格仔時,你作出聲明指查冊用途,根本目的唔係嗰回事時,有機會觸犯罪行。如果有《基本法》保障嘅權利,因為設計上冇畀你(選擇)新聞工作嘅用途,而又會導致刑事後果,這會否對新聞自由不合理限制,是一個(辯護方向)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