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選項 只准查交通事宜

刪選項 只准查交通事宜

【本報訊】從《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 》片段可見,記者述明申請用途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其實選項的字眼曾被運輸署作出改動,未再提供空格供述明申請用途,新版本變相收窄查冊准許目的。

增私隱條例限制

現時進行車輛及車牌等查冊,需向運輸署填寫「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TD318)申請表格,截至去年11月,署方仍容許查冊者在「申請用途」一欄選擇「其他」,並預留空間述明申請用途,惟署方網頁今年1月更新後,將「其他」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表格最後的聲明部份,過往只要求申請人聲明資料屬實及明白《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惟新版本增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限制,禁止申請者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披露相關資料,又要求申請人聲明查冊所得資料應用於「交通及運輸事宜」,並須接受表格上「所有條款及條件」。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10月曾以避免警員被起底為由,入稟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有傳媒當時引述消息,指警隊相關組織下一步可能再藉司法程序限制查車牌或其他查冊。覆核遭高院原訟庭駁回,但員佐級協會不服提上訴獲部份得直,選舉候選人、政黨及傳媒外最終獲豁免。

運輸署回覆稱不時收到就增加個人資料保障的訴求,又指會協助警方調查工作,現階段拒透露與案相關資料,並無回應何時及為何作有關改動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