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人改口誇大 女子脫掟磚罪

差人改口誇大 女子脫掟磚罪

【本報訊】警方去年11月強攻中大示威者,附近連日有示威。一名女子被指在沙田沙燕橋掟磚,被控企圖襲警,辯方早前審訊時指掟磚指控全屬虛構,昨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可取回訟費。裁判官指,警員庭上描述磚頭尺寸和與被告相距等資訊,與其書面記錄不符,警員開審前一星期已發現,卻沒有補錄新供詞改正,故未能信納證供可靠。

家住半山的被告鄭卓敏(39歲)被控去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警員24530徐德華(譯音)。

官判取回訟費

辯方申請訟費,控方回應指警方當時已警告被告,但被告繼續逗留現場,辯方重申審訊時不承認警方曾發警告。最終裁判官李志豪認為沒理由拒絕申請。

現駐守港島衝鋒隊的徐德華在庭上供稱,當晚10點清理路障時,被告拿磚頭大叫「黑警,收隊」,他兩度警告並威脅用胡椒噴霧,惟被告仍向他掟磚,落在他腳前,沒擊中人。徐稱兩人相距7至8米,磚頭則長10厘米、闊5厘米。不過辯方指,其警員記事冊及案發翌日錄取的口供均指與被告相距10米,未提及發警告,亦沒描述掟磚動作。徐稱上庭前一晚重溫口供時突憶起現場情況,後來改稱一星期前已記起,但未有更正口供,承認有過失。

辯方又指,口供紙形容磚頭長20厘米、闊10厘米,質疑徐為了令人更易相信被告有能力向他掟磚,故意在庭上把尺寸形容得較小。徐否認,自言對數字敏感度較低。惟他承認,對比記事冊記錄,庭上供稱觀察被告10分鐘實屬誇大。此外,女警向被告錄口供時,並無提及掟磚指控,反而指被告因非法集結被捕、被捕期間襲擊徐。徐否認這與其指控有天淵之別。

辯方審訊時呈上由中文大學教授撰寫的專家報告,找來16名普通年輕女子做實驗,投擲警員口供紙描述的磚塊,結果只得一人成功擲到10米距離一次,餘下結果為3米至7米。

案件編號:STCC1717/20

被告鄭卓敏

警員徐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