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庫局晚上刊出諮詢文件,以《打擊洗錢條例》方向規管虛擬貨幣,建議初期只有100萬美元以上流動資產的專業投資者,才可參與虛擬資產交易。惟有業界人士指時機已過,大部份投資者已轉到不被納入監管的平台進行交易。
諮詢文件將虛擬資產定義為「以數碼形式表達價值的資產,而有關資產可以數碼形式買賣或轉讓,或用作支付或投資用途」。擬規管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包括進行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的交易;進行一種或多種虛擬資產互相交易;轉移虛擬資產;為虛擬資產提供託管或管理服務,或提供控制虛擬資產的工具;以及為發行虛擬資產提供相關的金融服務。任何人士無牌從事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可被監禁七年和罰款500萬元。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至明年1月底為止。
歐達禮出席香港金融科技周活動時指,在本港發行或對象為港人的所有虛擬資產發行人及交易平台,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證監會將考慮其資源、經驗及對投資者的風險管理等,預告標準與現有監管沙盒計劃會相同。去年公佈的監管框架虛擬資產可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但是選擇性做法,只要確保加密資產並非證券類型,就可遠離監管。
區塊鏈專家、軟件公司RedSo合夥人李思聰指,早年有虛擬貨幣公司涉詐騙,是次監管能減低投資者風險。但他坦言證監的動作太慢,因市場上大部份投資者的交易,都已轉往去中心化的交易所,不會新規例受監管,「嗰啲去中心化交易所,只係一個程式,連公司都冇,冇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