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 工人上訴駁回收監

襲警案 工人上訴駁回收監

【本報訊】去年9月22日晚上,市民於屯門V city商場外聚集,其間六旬地盤工被指襲擊兩名警務人員,因而被控。早前審訊時,有作供警員被發現將資料暗中寫於手掌上,但裁判官張潔宜仍裁定所有警員證人誠實可靠,判被告罪成入獄五星期。

警作供偷看「掌心雷」

被告提出上訴,案件昨於高院聆訊。上訴方質疑兩名警員證供南轅北轍,互相矛盾,原審裁判官卻照樣接納,又指被告因本案而中風。惟法官潘敏琦最終駁回上訴,即時撤銷被告保釋,將他收監服刑,書面裁決理由則稍後頒下。

被告莊子東(65歲)被控去年9月22日在屯門杯渡路推撞警署警長嚴潔賢的盾牌,並踢警員戚健暉的面部。

上訴方陳詞指,嚴作供時自言不排除被告因失平衡才撞跌他,但作供時使用「掌心雷」的警長鍾志豪卻稱是被告扯嚴的衫領,導致嚴跌倒。上訴方認為兩者說法南轅北轍,只能二選其一,但張官卻同時接納二人說法。

另外,上訴方認為戚於案中使用過份武力,扯着被告拖行10米進警方防線內,更摔被告在地上,再從後扯他的衫領,導致被告難以呼吸、臉部充血。戚更按着他的心口,被告因此才踢他。

案件編號:HCMA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