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返懲教監管宿舍 假釋男被控

遲返懲教監管宿舍 假釋男被控

【本報訊】2016年旺角騷亂,多人因干犯暴動罪遭判囚。其中一名認罪男子去年獲准假釋,惟11月連日大三罷期間三度遲返監管宿舍,結果被控三項不遵守監管令罪名,案件昨日開審。負責監管被告的懲教主任昨指,11.11當日被告曾發訊息稱「出面好危險」,故回家以待情況安全才返回宿舍。主任庭上多次表明不知當日有示威堵路,盤問下卻確認被告並非當時唯一報稱受交通影響的舍友。案件本月18日裁決。

懲教︰不知有堵路 有人冇返

被告吳挺愷(28歲)去年5月起在接受監管下於百勤樓居住。懲教署主任李志華供稱,據批准外出工作通知書條款,被告須於晚上7時15分前返回宿舍。惟去年11月11日,被告發訊息稱「出面好危險」,表示會回家並等到安全才返回宿舍。當晚李與兩名助手駕車到被告何文田住所樓下,一輪擾攘後被告終在凌晨3時乘政府車返回宿舍。

同月13日,被告晚上10時半才返抵宿舍。到14日被告早上離宿,至翌日晚上7時43分才返回宿舍。李又稱,他得知被告15日下午到灣仔投訴調查組,遂與同行上司約被告會面,並指他涉嫌違反監管條款;惟被告拒絕接收相關文件,並繼續前往投訴。

李多次重申不記得11月11日有「三罷」行動,亦不知區內公共交通暫停。辯方質疑:「作為香港市民、一個執行職務嘅公職人員,你喺法庭講,你唔記得11月11日當日有社會運動?」

在辯方盤問下,李才稱11日及13日另有其他舍友未能返宿,但謂當日沒看相關新聞,不知他們是否說謊。至於14日晚上被告多次發訊息給李表示「好想返去,返唔到」,並要求李派車接他,但李沒回覆;李解釋當時「瞓着咗」,但否認知悉被告翌日到灣仔是為了投訴他沒回覆或給指示。

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結案時指,被告的監管令去年11月19日完結,距離案發日子僅得幾天,「佢會唔會喺咁嘅時間作虛假陳述、令自己咁麻煩?定係被告所講的危險實在存在?」案件本月18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8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