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學一級榮譽畢業、從未拍拖的單身漢,透過極速約會活動,結識比他年長六歲的保險女經紀,兩人旋即成為情侶,更到談婚論嫁階段。惟女方多次虐待男友,包括以風筒熱風吹男友陰莖至起水泡,傷口結痂後又強行用手搣走,復以滾水淋向他的大腿。法官昨指被告殘酷對待事主,毫無憐憫,施襲更帶侮辱性,案情嚴重,卻毫無悔意,判她入獄三年五個月。
39歲女被告麥凱晴、又名麥嘉雯,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蓄意傷人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控罪指她2018年5月至8月在跑馬地住所犯案。女方早前被裁定罪成仍堅稱自己無錯。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因案件遭傳媒廣泛報道而承受壓力,需求診精神科。辯方又指去年底被告曾打算燒炭自殺,最終被父親勸止;被告又曾試過同時飲兩瓶酒兼服下20粒藥丸試圖輕生。
惟被告定罪後仍否認犯案,堅稱現年32歲的事主X受傷是他自己造成,更自言唯一錯在沒有阻止X自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天雁認為,被告的表現顯示她對自身的暴戾性格和行為缺乏反省,毫無悔意或罪疚感。
另外,事主X事後出現情緒低落、焦慮和失眠等問題,逃避再到跑馬地,亦害怕面對被告,認為她是危險人物。心理專家診斷X患上創傷後遺症。
張官直指,事主X在庭上作供時,多次痛哭,提到被虐經歷時更會出現抖震等表現,可見其情感傷害是難以想像及修復。
張官認同被告沒有預謀犯案,而X遭受的身心折磨和痛苦也非最嚴重或永久性,但被告對待X殘酷和毫不憐憫,施襲更帶侮辱性。即使被告不滿X與姑姐作出的財務安排,但絕不至於要施加如此暴力對待。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出,本案輕微有如家暴,又稱被告現時已經深明進行性虐戀(SM)活動前,應該先徵得性伴同意,希望獲得輕判。
事主X於審訊時供稱,被告曾因嫌棄他做愛太快完事,狠咬他的上半身至流血,甚至以鉸剪插心口。
事主X又曾承認與被告有性虐習慣,但強調只是因為害怕被告施襲才就範。另外,被告不想懷孕,但又不想X使用避孕套;X因深愛被告,故應她的要求結紮絕育。
案件編號:DCCC1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