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大男生被指去年9月30日在深水埗用膊頭撞向一名警長,阻礙警方追捕疑犯。男生否認阻差辦公罪,昨日受審。辯方指事件純屬意外,實情是警長不小心撞到被告,更一度舉起拳頭並兇惡地質問:「做咩撞我?」其後警長放棄追捕,卻將責任推到被告身上。警長不同意此說。
涉案警長黃翊碩供稱,當日南昌街公園有人聚集,現場一名綠衣男子形迹可疑,他遂上前追捕。綠衣男逃跑至南昌街與鴨寮街交界時,被告馬梓軒(22歲)突然出現,向綠衣男大叫:「快啲走!」繼而用左膊大力地「挨一挨個身」,撞到黃的胸口一下,令他停步及後退數步。綠衣男逃去無蹤,黃轉而追捕被告。
黃在辯方盤問下同意,案發時被告沒向前衝,僅擺動上身。辯方指出,因碰撞輕微,故黃求醫時拒絕照X光。黃不同意,指拒絕照X光只因想盡快繼續工作。
被告自辯稱當日到深水埗支持黃店「國難五金」,購物後途經鴨寮街,聽到有人大叫「警察咪走」,然後有人在他面前跑過。當他留意發生何事時,已遭黃撞到。被告又稱,當時黃很兇惡,更舉拳「好似想打我咁」。案件本月20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17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