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市大學教務會早前通過修訂學生紀律守則,新增條文禁止一切「破壞大學品牌和形象」的行為,包括未授權使用、修改、損毀及進行二次創作校歌、校徽等,猶如城大「校歌法」和「校徽法」。學生會斥做法收窄學生自由;教職員則批評大學的做法「小家」。
城大學生媒體「城市廣播」報道,城大校方上月28日的教務會上通過學生紀律守則和學術誠信守則的最新修訂。修訂新增條文禁止一切「破壞大學品牌及形象」的行為,包括未授權使用、修改、損毀及進行二次創作等,而「大學品牌及形象」的定義更包括校歌、校徽或「任何其他能代表大學身份的元素」。
有關紀律處分的條文亦「加辣」,涉及輕微失當的口頭譴責由「不會紀錄學生檔案內」改為「保留紀錄直至畢業或退學為止」;涉及嚴重失當的書面譴責紀錄將會由「保留直至畢業或退學為止」改為「最多保留至學生畢業或退學後七年」。
城市廣播報道指,上述修訂在教務會通過後未有即時公佈,直至學生會幹事會在上周六去信校長郭位和副校長(學生事務)葉豪盛後,校方才於前日下午通過內聯網宣佈修訂,昨日生效。
城大發言人確認,教務會於10月28日的會議已通過有關修訂,學務副校長及學生事務副校長已先後於10月28日及本月1日透過內聯網,向全體師生公佈修訂詳情,完全符合程序公義。
城大學生會署理會長黃盛恒批評校方做法收窄學生自由,更認為「有損校譽」缺乏客觀衡量的方法,又指處理學生紀律事宜的六人小組中,包括主席在內的四人是教職員,只有兩名學生代表「戥腳」,擔心有同學或因怕被處分而避免使用校歌和校徽等。
黃舉例,城大畢業生數年前在新莊諮詢會時「反枱」片段被瘋傳,不少同學在WhatsApp使用由校徽二次創作的「枱」sticker。黃形容這些二次創作只「搞吓笑玩吓」,但在守則修訂後,同學便可能不敢再用。
本身在城大任教的教協會長馮偉華從來未聽聞其他大學有類似守則,「冇聽過咁小家,要將呢啲都規管」。馮認為大學是自由的地方,若要學生尊重校徽和校歌,應關愛學生增加歸屬感,而非用懲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