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月,網民發起旺角大遊行,晚上演變成警民衝突,九人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鄭念慈早前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並判其中四人監禁四個月,另外五名較年輕的被告則還柙至昨日宣判。
鄭官明言不希望年輕人入獄,但重申案件嚴重不考慮輕判。最年輕17歲男生同時被控管有雷射筆,判監半年,其餘分別入獄四個月或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所有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3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各人將分別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獲准以五萬元保釋,其間須交出旅遊證件。辯方律師為17歲蕭姓男生求情,指他右腳受傷,建議以緩刑處理。惟鄭官認為被告已滿17歲,「需要為自己嘅事負責」,判處即時入獄六個月。18歲次被告鄧榮熙及20歲第三被告陳駿霆則分別按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改中心。
23歲第六被告廖智峯不適合進勞改中心,判監四個月。至於21歲第九被告方施陽,辯方求情指他立志成為出色社工,品格優越,建議監禁以外的刑罰。惟鄭官重申案件嚴重,判他入獄四個月。
案件編號:KCCC20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