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法原意保護議員

特權法原意保護議員

【本報訊】警方昨拘捕多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提出控罪中最少有兩條涉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特權法》原本目的是用作保護立法會議員,但如今卻淪為政權用作打壓民主派議員的武器。

學者:料搜捕更「進取」

根據陳志全facebook帖文披露,陳被控三條罪中,包括《特權法》第17(c)條的「藐視罪」及一條第19條「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罪」。藐視罪列明,任何人在立會或任何會議引起任何擾亂,令立會或委員會會議程序中斷即屬犯罪;而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罪列明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任何議員及立會人員即屬犯罪。

警方去年11月曾以《特權法》拘捕七名議員或前議員,包括朱凱廸、陳志全、梁耀忠、范國威、林卓廷、區諾軒、郭家麒,指他們涉嫌去年5月11日審議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妨礙議員開會,觸犯《特權法》第19條。

楊岳橋回覆查詢指《特權法》用意是保護議員,「而唔係要嚟變成一種武器,去攻擊議員」,指政府秋後算賬,客觀效果是無所不用其極打壓民主派。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政府對議會抗爭行動界線明顯逐步收緊,他預料針對民主派搜捕只會越來越「進取」,除非遇上大格局變動,如美國總統大選後中美關係改善等才會有新氣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