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灣仔暴動案,八人被控,審了足足17日。牆壁棗紅色的法庭上,眾人總是專注在投影器投射出來的光影,重組當日案發情況。其中一幕閉路電視片段多次重播又放大:在軒尼詩道上,眾人奔跑之際,一人被防暴警撲跌地上,另一人跑着跑着卻停下來,回頭向跌低的人伸手,隨即亦遭速龍撲倒。
回頭伸手的人,是本案第三被告鍾嘉能;跌在地上的那位,則是第四被告龔梓舜。兩人同被起訴,究竟如何面對最高判囚七年的檢控?
一個說:香港人要笑。
一個說:我沒有情緒。
一個說:如果入獄,大家不用擔心我。
一個說:如果入獄,同𠵱家都冇分別。
一個說:我從未後悔,港人要放低怨恨。
一個說:當下法律覺得我錯,打就企定。
同一宗暴動案件,兩個互不相識的年輕被告,看似平行的命運於當日相交,隨後卻有着截然不同的想法與經歷。且聽他們在裁決前受訪說出心聲。
記者:袁楚楚
去年8.31晚,防暴警及速龍在一聲令下,衝前驅散人群,本案其中一名被告Day於人潮狂奔的軒尼詩道停步回頭,向跌倒的男子伸手,惟未及救人已被捕。他裁決前接受訪問,自言對所做的事從未後悔,更形容自己被控只是如芝麻綠豆般的小事。不過,他認為社會撕裂的傷口,應讓它慢慢復原;假如至今六百多名被控暴動的被告全數遭定罪,會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27歲的Day嘆謂,廿幾歲的年輕人「唔應該係諗點擋子彈」。他寄望港人不要讓情緒影響決定,反而應放低怨恨,重拾笑容。
伸手救人的被告Day鍾嘉能憶述,案發時人群正撤退往銅鑼灣,現場情況頗危險,地上有不少橡膠子彈。他見有人跌倒,於是慢下來,「我覺得安全最緊要,所以想伸手救一救人」。
他沒有想過,一伸手便令自己被捕、亦為他帶來一連串司法程序,「當時一有去救佢嘅諗法,就已經被拘捕,過程太快」。他被控暴動罪,但仍堅定地說:「到𠵱家,冇任何後悔過呢個決定。」
Day說伸出援手只望降低現場充滿憤怒的感覺,「當時運動維持一段時間,明明應該和平解決嘅事,但面對緊嘅政權唔聽人講嘢,所以用武力解決,甚至演變成暴力。現場有催淚彈嘅出現,可能會令人控制唔到自己情緒同理智,但我希望大家冷靜」。
被捕後,Day的電話被沒收、每周向警署報到、被解僱、至最近審訊每日出庭。他說最大的困擾,是幾個月的計劃都不能預計。但他以最平淡方式面對,「生活上係有啲改變,但態度上冇改變。需要做重要決定時,就更加將自己嘅情緒整理好」。
他稱認真審視證據後,形容這宗官司就如「唔知點解踩中地雷」,「我俾人撳低,將身上有嘅物品倒出嚟,有用嘅拎晒,然後唔畀返我,好似打劫咁」。他又指,「平時被打劫係報警話有賊,但𠵱家班賊就係警察,呢個就係被捕者面對嘅情況」。但他仍然冷靜,「我唔會話憤怒,亦提醒自己唔好憤怒」。
Day希望大家不用擔心他,亦希望大事化小,「好小嘅事,喺呢個司法系統,都可以話你係暴動,咁其實反映咗呢個社會治安都幾好」。他說了一個比喻:「好似你落街買紅豆就係犯法,政權要你一定要買綠豆。呢啲都係芝麻綠豆嘅事。『好嚴重』嘅罪行,其實都係好小嘅事。」Day認為,他的案件正正是小事一樁,只要大家不擔心,就可以紓緩社會壓力。
不過,Day認為經過去年,港人已學懂一個道理,「用和平手法政權係唔會理你」。這年來,很多人正等待政權或司法制度回應,他認為運動未完,「人民唔應該怕政府,應該係政府怕人民。香港呢個魚蛋咁細嘅地方都好,都唔係一個人可以話晒事」。
Day大學時主修電子工程,副修創意媒體。被捕後,任職電子工程的他被解僱,卻反令他清楚自己對藝術的興趣及動力較大。他現時從事電影行業,「呢單官司可以話輕輕推一推我,真係需要為自己做返多啲嘢」。他形容這是追隨初心。
他說,「初心」不會被遺忘,「唔係因為做咗某啲嘢,先搵返個初心;而係有呢個初心,先會去做某啲嘢。中間可能會擺低咗,可能需要努力完成某啲目標先,但係你個出發點唔會唔記得」。
不苟言笑的他忽爾吐出一句:「識耐咗,我都係有無厘頭嘅一面。」他自言喜歡喜劇,「加啲幽默,特別係周星馳啲無厘頭文化,呢種處事方式應該真係我哋要有嘅。」他續謂:「我哋唔係應該廿幾歲就諗點擋子彈,後生仔應該諗吓一陣去邊打機,咁樣成個社會會開心啲,個社會應該要返呢啲。香港人,要笑多啲。」說時,他依然一臉認真。
訪問一刻,裁決未揭盅,他指是否入獄已不是他可左右或決定。當然,他有想過自己或會入獄,「你睇返當時社會環境,去深水埗買支雷射筆已經會被控,告你危害社會安全,係咁唔合理嘅社會下,我單官司可能可以話係正常啲」。
希望未來向電影美術指導發展的Day,現時在行業中已找到一個小崗位,一旦真的要坐監,「可能暫時放低囉。真係咁唔好彩入獄,完晒成個刑期,我都仲有機會嘅,可以拎返事業上嘅目標」。
記者問他是否不怕坐監,他思索一會,說他仍相信法治:「睇證據我覺得自己唔會入罪。如果咁簡單都入嘅話,跟住六百幾人都咁判,會對成個社會好大影響。社會撕裂嘅呢個傷口,唔應該再郁佢,傷口最好就等佢慢慢復原,唔應該咁樣加一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