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Jason,中六畢業後遠赴英國,一邊讀書,一邊工作學做西廚,直至去年反修例運動前回港。8.31晚上,他在灣仔遭警員撲倒拘捕,除被控暴動外,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一度向他伸手的人同樣被控。Jason被捕時遭警察拖行兼棍打,滿身瘀傷兼斷骨,事後見心理學家,確診抑鬱。由於經常要覆診及向警署報到,Jason被僱主「建議辭職」。這一年,他背負着兩個標籤:「手足」與「情緒病」,但他不希望被冠以不同標籤,「為香港好嘅人,就已經係香港人,大家都係香港人」。
本案被告Jason龔梓舜被捕後遭警拖行,腰間少兩忽肉,背脊佈滿瘀痕棍印,顴骨斷裂。事實上Jason不知案發時有人向他伸手,直至得悉控方指控及翻看閉路電視,才知同案被告曾向他伸手。不過Jason認為對方當時應離開,「有得走做咩唔走?」
被捕後,他隨即被起訴上庭,回到家中經常失眠、發噩夢,在朋友介紹下看心理學家,「我仲以為自己係PTSD(創傷後壓力症),睇完原來係抑鬱」。心理學家對他說,當人面對重大事件,會激發情緒病。
Jason卻認為,他的抑鬱並非完全肇因於這場運動,「有啲人天生悲觀啲,喺英國我比較獨立,唔太鍾意同人交流,可能噏到有啲症狀,運動只係激發出嚟」。
Jason形容抑鬱就如海,「海浪唔係一直喺度,一下一下咁,唔會知佢幾時到,嚟幾耐又唔知」。情緒來襲他會封閉自己,現時靠食藥「似返個正常人」。
很多人以為患抑鬱會胡思亂想,Jason說這是常人看法最大的誤區,「其實唔會諗嘢,單純就係瞓唔着,我都唔知點解。食完啲藥,個人好難有情緒。見到啲咩都好似一個第三者咁,你話條片嗰個人係我呀?哦,咁嗰個咪我囉。有冇啲咩感覺?我冇啲咩感覺。食住藥睇片冇乜feeling」。
他說,服藥後人難有情緒,「藥物壓抑你嘅抑鬱,同時壓抑緊其他情緒」。問到他的傷勢及去年感受等,Jason多以「唔記得」回應。記憶力變差是抑鬱其中一個徵狀。問到是否希望醫好情緒病,他說:「你希唔希望,都改變唔到啲咩㗎啦,諗嚟做咩呢?」
Jason原在中環一間餐廳工作,惹上官司後不時要請假覆診及警署報到,「耐唔耐老細一定會有微言」,後期更被「建議辭職」。
這年的經歷,令他萌生一個想法,「無論係呢個病定呢場運動,我唔想冠上一啲稱號,即係『手足』、『抑鬱』。一個殘疾人,都唔想俾人認為係殘疾人士啦」。
他認為「手足」一字無謂,「香港人咪香港人,點解要冠上咁多特別稱謂標籤」。他同意「手足」一詞本意是好,但現時已被濫用,更認為以「手足」作招聘標準並不妥當,「有人覺得所謂手足好冇搭霎,唔代表另一個都係咁,唔可以用呢個標籤標榜呢班群體冇搭霎。」
Jason不希望被特殊對待,「例如你請我,係因為我係手足或被捕者,畀我一個感覺就係你可憐我,今日請我唔係認可我嘅手藝或能力,而係因為我慘,或者你覺得我為香港付出過啲咩好偉大,好似請我係因為我嘅身份,特殊通道咁,無謂囉」。
他稱,政見故然重要,「政見相同先有偈傾,但呢個唔會係first priority,大家唔啱傾自然離開」。他亦認為食肆毋須分顏色,「分咩黃藍吖,肚餓就食嘢啦」。同樣地,他也不想被標籤,「當我正常人就好」。
Jason去年從英國回港作中轉站,打算其後到歐洲學廚,豈料纏上官司。問他是否覺得香港不適合留下生活,他說:「想搵缺點永遠都搵到,一個華人去邊去邊都係外國人,留返喺自己度最好。」
對於今次面對的官司,他表示:「啱與錯,同是否遵循良知唔同,社會判定你係做錯事,咁打就企定。只係我唔覺得我冇錯,但當下嘅法律覺得我有錯,咁我咪負責。」
Jason沒評論整場運動,只稱現時少了人示威,不代表市民覺得政府正確。但他又說不希望左右別人,「公道自在人心」。
審訊完結,Jason最大感受是「終於完啦,一係就做返自己想做嘅嘢,一係就坐幾年」。他說不怕坐監,並打趣謂:「𠵱家唔使通櫃,電子㗎嘛𠵱家。有咩好驚?我日日都困喺屋企,我都唔想出街,同失去自由冇乜唔同,其實冇乜大不了。」
問到對裁決有否心理準備,他說:「接受唔到都要接受,唔通你可以走得出嚟咩,放(脫罪)同唔放我都冇諗。已經夠多嘢煩,攞苦嚟辛,為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