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急提上訴

律政司急提上訴

【本報訊】社工陳虹秀早在9月底無罪獲釋,惟律政司未待法官沈小民宣讀或頒下任何裁決理由,便於五天後急急表明將會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直指原審法官法律觀點出錯。若上訴庭最終接納律政司申請,便須推翻裁決,重新審訊。

議員斥濫權迫害異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對執法人員而言,因表證不成立而撤控是「慘敗」,當中甚至有誣告的成份。然而律政司仍就此上訴,反映當局藉濫用權力迫害異見。

陳虹秀昨日到庭支持同案另外七名被告,得悉裁決後激動落淚,並祝賀一眾被告。陳又稱一早預料律政司會上訴,但暫且不理,「今日我唔係主角,佢哋先係」。陳稍後再於facebook發帖謂:「如上訴法院同意律政司嘅理據,我將要再次經歷審訊過程,面對暴動嘅控罪。」律政司指案件司法程式進行中,不宜評論。

陳虹秀今年9月29日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控罪撤銷。律政司10月5日致函陳虹秀一方,表示會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出錯,質疑有關裁決是否屬於「明理、妥為顧及考慮因素並向自己發出適當指示的法官均不可能達致的結論」。不過由於未獲法庭謄本,故未詳列有關錯誤的法律觀點。

律師文浩正表示,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律政司不能就原審法官作出的事實判斷提出上訴,只能要求上訴庭釐清原審法官使用的法律理據,亦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若上訴庭認為裁決法律觀點上出錯,可將案件發還重審。至於律政司有否濫用案件呈述之嫌,文浩正指不能一概而論,要先看看律政司上訴理據「係咪用法律觀點嘅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