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接納四警證供 斥非誠實可靠

拒接納四警證供 斥非誠實可靠

【本報訊】法官沈小民在判詞詳細分析多名警員的證供,明言不接納或不依賴其中四警的證供,指他們作供令人生疑或難以自圓其說。當中沈官更批評被指以警棍毆打被告至頭破血流的警員,指他面對客觀片段仍不講真話,迴避是否曾於案中使用過份武力,狠批該名警員「並非是一名誠實可靠人」。

案發當日片段顯示被告簡家康遭五至六名防暴警多次揮警棍毆打,其後可見簡頭破血流。辯方指稱防暴警4906林健有份用警棍瘋狂擊打簡,但林作供時否認曾擊打簡的頭部,又謂不清楚其他同僚有否施襲,更強調沒留意其他同僚行為。

防暴避答用過份武力

沈官批評林明顯迴避回答有否使用過份武力,更狠批他面對錄影片段如此客觀事實時仍不講真話,顯示他並非一名誠實可靠的人,「法庭無法確定他的證供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沈官指警員受過專業訓練,懂得如何以最低武力制服疑犯。當時簡已遭數名警員圍着、身上亦未見有攻擊性武器,「在六對一的情況下,本席相信這班專業警察絕對可以徒手制服第六被告人,不用出現流血場面」。

沈官又提及另一防暴警14620黃冠豪,指他於庭上描述當時在20米外已看見被告梁雁彬站在人群前排,更巨細無遺描述梁的裝束,仔細程度還包括3M防毒口罩外有灰色口罩蓋着,背囊左側插着一支黑色電筒。但黃在盤問下自言當時無鎖定拘捕對象。沈官質疑,既沒鎖定拘捕對象,又如何在一定距離外集中注視梁、並仔細記下其裝束,「縱使接納他的視力極好,這樣的證據也難以令人相信事情是這樣發生」。

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的被告龔梓舜,當晚遭速龍警長58171黃子誠撲跌。警長在控方主問時無否認拾起東西,解釋該物是其電筒。但他在辯方盤問下並看過片段後,否認曾撿拾東西,只承認曾因感暈眩而蹲下,在多番追問後卻再次承認拾起電筒。沈官稱或許警長也了解到其說法與錄影片段不相符,難以自圓其說,才有如斯表現。

沈官表明,雖未能確定是插贓嫁禍,但證據已大大削弱警長證供可靠性,控方亦沒獨立證據顯示汽油彈和伸縮棍來源,控罪不可能成立。

防暴警13970陳澤鈞亦遭沈官批評,指他庭上供稱被告余德穎曾高呼「黑警死全家」等口號、並作出「把雨傘指向警方」等挑釁性動作,但如此重要環節未有即時記錄在警員記事冊,令人費解,甚至令人質疑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