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 加法官指美「遺漏證據」

孟晚舟案 加法官指美「遺漏證據」

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聆訊在加拿大溫哥華卑詩省高級法院繼續舉行,法官周四(29日)作出一項對辯方有利的裁定,認同美國提供的「案件紀錄」中可能存在「故意遺漏證據」或「重大證據遺漏」,可成為申請終止引渡的理由之一。不過,法官認為,辯方的論據不足以讓引渡案立即撤銷。華為加拿大分部稱,這是重大的勝利。

不足撤銷引渡

孟晚舟的代表律師指出,美方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時,歪曲涉嫌欺詐的證據。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周四頒下書面裁決,關於孟晚舟2013年向香港滙豐銀行展示有關華為與星通(Skycom)公司關係的幻燈片(PowerPoint),法官認為美方案件紀錄對PPT內容的「遺漏可以影響該紀錄的可靠性」。最重大的「證據遺漏」是沒有包括「華為與星通的交易是正常且可控的商業合作」這一表述。

「有些證據實際上是能夠挑戰(美國要求引渡)可信度。」霍姆斯指雖然辯方提出的論據不足以讓引渡案立即撤銷,但它們「在聯同辯方提出的第一和第二個分支一起考慮時,也許能夠做到」。辯方認為引渡案存在程序濫用,用三個分支理由申請終止引渡程序,分別是政治干預司法、加拿大執法部門逮捕孟晚舟的過程違反程序以及美方提供的證據存在重大遺漏。

路透社/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