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5歲名校男生早前途經旺角示威現場,有警員聲稱目擊男生向警方防線投擲膠水樽。水樽沒擊中人,警員在現場亦找不到水樽。男生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水樽可以被人收起或踢走,不認為沒水樽作證物一事,會令警員的證供變得不可靠,「唔認為係個乜嘢疑點」,裁定男生罪成,並將其還押壁屋懲教所三星期,以待判刑。
現已16歲的男被告,被控去年11月2日晚上在西洋菜南街近亞皆老街犯案,早前在少年庭受審。警署警長陳錦培(圖)供稱,當時看見有人舉高手向防線掟水樽,追捕後截停被告。裁判官彭亮廷昨裁決指,陳作供簡單清晰兼流暢自然,盤問下沒動搖,證供內容亦無不合理之處,信納其說法。
對於辯方推斷,現場找不到涉案水樽可能反映警署警長證供不實,彭官指可以是有人故意收起水樽或有意無意間將它踢開,不認為找不到水樽這一點會令陳的證供變得不可信或不可靠。
彭官又指,現場人群眾多,被告向警察防線掟水樽,必定有意圖挑戰警方或煽動他人挑戰警方,懷有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母已離異。被告的正副校長及班主任均撰信,讚揚被告為人積極。彭官卻打斷辯方陳詞,指讀到被告父親在求情信中稱被告只是誤闖危險路段、受驚之下才找不到安全回家路線等,質疑被告仍無悔意,更質問:「呢封係乜嘢求情信?即係爸爸都覺得佢(被告)啱晒?」辯方澄清,被告父親的意思是指兒子沒預謀犯案,本案亦非家長明知子女出外犯事仍不阻止的情況。彭官將被告還柙至下月20日,以待索閱多份報告始判。
案件編號:WKCC700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