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轟控方屢錯「四單都係咁」

官轟控方屢錯「四單都係咁」

【本報訊】社工呂智恆被控阻礙公職人員,控方昨早傳召證人前被揭控罪書出錯,遂向法庭申請修訂控罪內容。裁判官陳炳宙批評控方浪費法庭時間,並指多次審理社運案件時均發現控罪錯漏百出。陳官質疑律政司及警方容許錯誤一再發生,並謂:「唔知我係咪最不幸嘅裁判官,做四單(社運案),四單都係咁,百分百中!」陳官更形容「情況已經嚴重到去警戒線。」

斥修訂控罪浪費公帑

被告呂智恆原本遭票控於去年11月23日下午2時40分犯案。惟案件昨早於粉嶺裁判法院甫開審時,陳官便發現控罪書內容有誤,質疑案件是否僅於「2時40分」一分鐘內發生。控方承認有錯,並立即申請刪去案發時間。

陳官批准修訂,但要求主控官向律政司反映有關錯漏,指修訂控罪會衍生很多問題,不但浪費法庭時間及納稅人金錢,且會影響辯方工作,辯方可能需要申請押後案件,或者傳召額外證人。

陳官又質疑律政司及警方處理社運案件的手法,謂:「明知公眾關注都做得咁差,何況其他案件?」陳官又稱:「可能我咁講會得罪人,但大家嚟法庭都係尋求公義,工作表現應該做得好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