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智恆涉阻清牆 指查問身份不獲回應 便衣食環拒騷證稱怯場

呂智恆涉阻清牆 指查問身份不獲回應 
便衣食環拒騷證稱怯場

【本報訊】社工呂智恆被指阻礙食環署職員清理「連儂牆」文宣,遭控以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昨日開審。現場影片顯示涉案食環署一級督察當時身穿便服,被告則一度稱他為「外判商職員」。涉案督察作供時坦言,當時沒穿制服或出示委任證,僅口頭表明身份,被告或聽不清楚,根本不知他是食環署職員。督察又解釋,當時被告正在拍片,他擔心會被即場公開個人資料,故沒有出示委任證,「我認係有怯場」。

被告呂智恆(38歲)被控於去年11月23日在粉嶺連接百和路及粉嶺港鐵站的天橋,阻礙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執行公務。

麥慶安昨供稱,當日他帶同路政署人員及外判清潔工,打算到上址清理違例文宣,其間被告用揚聲器詢問行動詳情。為免拖延行動,麥要求警方支援。其後麥和外判清潔工等人在警方陪同下重返天橋,但被告仍站在連儂牆前阻礙。被告被捕後,麥等人終成功清理牆上文宣。

■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案發當日無穿制服,被告呂智恆持咪與他對質。

■呂智恆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昨到庭應訊。

警稱被告「消極嘅阻礙」

惟裁判官陳炳宙觀看事發片段後揚言,「我開到好大聲,耳仔貼住咁滯」,但由始至終只聽到麥自稱「姓麥」,沒透露食環署職員身份。麥強調當時確有表明職員身份,惟影片未必拍攝到。

陳官又質疑,為何被告問麥是否「外判商職員」時,麥沒有重申身份。麥稱只因他認為被告想拖延時間。陳官聞言反問:「即係你承認係食環署職員,會延長拖延時間?」麥不同意,並指從外判清潔工的服裝看來,已顯示他們來自食環署。

辯方指出,影片顯示被告查問行動細節、法律基礎及麥的職業時,麥回應稱:「我有權唔回應。」麥澄清當時是說「我決定唔回應」,但其實他早已向被告透露行動細節並表明身份。辯方續指,被告從沒做出阻礙清理「連儂牆」的行動,例如伸手阻擋及拉扯等,麥同意。

拘捕被告的警署警長黎文毅(譯音)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被告在現場從沒說出侮辱性言詞,情緒亦不激動。辯方指出,被告從沒做出阻礙食環署人員工作的行為,黎回應稱:「我只可以話,佢企喺度係消極嘅阻礙行為。」他亦不同意同袍表現激動,稱警員當日已工作六小時,被告卻拒絕聽從指示離開,「我唔明點解會有人唔體諒」,並謂「正常人都有情緒牽動」。

陳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不傳召證人作供。案件下月24日裁決。

案件編號:FLS23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