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集結案】
本報訊】去年11.11交通警於西灣河槍擊學生,附近亦有多人被捕。其中兩人被指蒙面兼攜帶鎚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負責拘捕的警員作供指,兩名被告站在群眾最前線指罵警員,其中一人是「領導角色」,另一人辱罵警方後令在場人士情緒高漲。警員自言當日追截二人至附近的聖十字架堂內,並在走廊內以警棍擊打被告,又曾施放胡椒噴劑。辯方質疑警方拉錯人,處理證物亦粗疏。
兩名被告依次為26歲無業男子羅俊傑及21歲學生黃衍偉,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大石街與成安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武器或工具,指他們使用口罩和攜有鎚子。
案發當日駐守港島總區衝鋒隊的警員張曉鋒和彭杰文均供稱,當日上午11時55分得悉筲箕灣道近太安樓有示威者聚集及堵路,遂往支援。抵達時看見有雜物堵路,警方設封鎖線,附近有約50人聚集。張、彭二人供稱,注意到站在大石街與成安街交界群眾前排兩名黑衣男。張形容穿黑色短褲的口罩男不斷指罵警方,並出言挑釁及侮辱,「喺我眼中,呢名男子係領導角色」。彭則指他盯上的男子穿卡其色長褲,用黑色頸巾遮面,並一手持磚頭,一手指罵警方,令群眾情緒高漲。後來警方追截,兩男沿耀興道跑入聖十字架堂。警員尾隨,在教堂內拘捕兩被告。
根據兩名警員的口供,兩被告被捕時分別揮拳踢腳或企圖推開警員;兩警以警棍擊打,其中張更曾施放胡椒噴劑,最終兩被告被拘捕,並被發現各藏有一支鎚子。張指 ,當時首被告左邊腰間跌出一支木柄鎚子,張見狀遂把鎚子塞進首被告的背包內。在辯方盤問下,張承認呈堂片段拍不到鎚子跌出或有人拾起的經過。他亦想過若掃指模便可釋除疑慮,但他並無提出相關要求。辯方質疑張當日處理證物手法粗疏,令人不安,張不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7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