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執業逾40年的西醫何愛平因未有按法例規定,記錄診所儲存的危險藥物資料,2016年被醫委會裁定除牌兩個月,緩刑一年。何愛平(圖)2017年接受核查時,被發現其中一個儲存危險藥物的房間鎖匙由未獲授權人士管理,緩刑期間涉嫌再違反《危險藥物規例》。醫委會昨日進行聆訊,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負責看管房間鎖匙的診所職員是否屬非法例授權的人士,何在毋須答辯下,被判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2013年衞生署巡查時,何被揭在診所存放的13種危險藥物紀錄不全,違反《危險藥物規例》,同年罪名成立,判罰1.1萬元。醫委會2016年裁定何除牌兩個月,緩刑一年,並須接受監察。負責監察他的西醫潘佩璆2017年11月巡查時,發現列為第一部危險藥物、約6,500粒1毫克Lorazepam(勞拉西泮)儲存於儲物房,惟房間鎖匙由診所職員看管,涉違反《危險藥物規例》中須由授權人士看管藥物的規例。
潘佩璆昨接受盤問,指何當時向他稱因儲放地方不足,將約6,500粒Lorazepam(勞拉西泮)存於儲物室,鎖匙由診所職員看管,診所關門後才交回何。潘指有關做法涉違反《危險藥物規例》。
有委員問到潘是否親眼看到儲物房的鎖匙全程由診所職員看管、是否知悉負責看管鎖匙的職員並非獲授權人士等。潘回應時稱有關資料全由何告訴他,他亦沒有核實看管儲物室的職員是否具有管理危險藥物的資格。
研訊小組主席蔡堅表示,由於未能證明負責看管房間鎖匙的診所職員屬非法例授權人士,裁定何罪名不成立。他形容何只是技術上脫罪,希望他可以反省,確保相關鎖匙由獲授權人士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