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圖)的貪污受賄案在終審敗訴,最高法院昨日裁定他罪成,判處入獄17年,罰款130億韓圜(8,905萬港元),另充公犯罪所得57.8億韓圜(4,000萬港元)。當地傳媒報道,檢方會給李明博時間安頓家人,料下周才會將他收押。
最高法院駁回李明博的上訴,確認他便是涉案汽車零件公司DAS的幕後主腦,案件二審已裁定他從商和執政期間,侵吞DAS多達349億韓圜(2.39億港元),又收受173億韓圜(1.18億港元)賄款,包括三星在美國代付的119億韓圜(8,147萬港元)訟費。李明博兩年前被判囚15年,數月後獲准保釋上訴,但今年2月被改判囚17年遭收押,六日後又再獲准保釋至今。
除非現任總統文在寅特赦,否則現年78歲的李明博很大機會在獄中度餘生。李明博是南韓首位商人出身的總統,1965年加盟現代建設,由基層做到社長,被喻為是南韓「打工仔」的神話。2005年他擔任漢城市長期間,推動首都名字去中國化,改用現行的首爾。
連同李明博在內,四位仍在生的南韓前總統全部離職後都曾經或仍然在囚。全斗煥因血腥鎮壓光州民主運動和貪腐,1996年判囚終身,翌年獲總統金泳三赦免;盧泰愚也因血洗光州和貪腐獲刑17年,也獲得金泳三特赦。至於李明博的繼任人朴槿惠,於2017年被彈劾下台,比李明博更早入獄。
美聯社/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