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毛」梁國雄2014年入獄時被剪去長髮,鑑於女囚犯可留,他提請司法覆核控訴歧視,原審勝訴後被推翻,昨向終審法院上訴。懲教署稱男女髮型有別,只是反映社會外觀標準。法官詢問標準如何界定,與維持監獄秩序有何關係,並指舊時「披頭四」年代流行長髮,但髮型規定幾十年沒修改。終院押後宣判。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指,署方參考社會標準髮型之說是「性別定型」,毫無證據支持甚麼是標準,所謂標準是社會對兩性適當外表期望,非單純基於個人特質,不能強加,維持紀律也不能歧視。代表懲教署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男犯只可留短髮,女犯長短均可,只是平等跟從社會標準,男性待遇非較差。黃指署方有權按需要制定外觀限制,除非說須讓男犯像女犯一樣選穿裙或褲。
首席法官馬道立問,署方盼囚犯與社會上外表一致,與維持秩序有何關係,黃指可防囚犯標奇立異。常任法官霍兆剛問白髮入獄者需否染黑,黃說白髮似乎不是「不標準」,非要一式一樣。常任法官李義質疑規定等同男性要服從某標準,女性則沒標準。黃指規定只是反映社會實況,女性有其他限制如化妝,應一併考慮。黃指署長憑專業判斷標準髮型,馬問署長是否可任意決定,黃稱不合理可被覆核。李義又指剪髮規定提及保持健康整潔,但沒提標準髮型;披頭四樂隊年代流行長髮,但規定60多年未改動。黃指署方每半年檢討規定,有真誠理由維持。
案件編號:FACV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