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工人聲稱不滿召妓時鳳姐「收貴咗」,事後更遭「擺上網」惹工友恥笑,故飲酒後找涉事鳳姐晦氣,兩度對她拳打腳踢,致她視力模糊及身體多處受傷,鳳姐需留醫三個月。涉案工人昨在生日這天,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求情謂犯案後坐在樓梯等候警方到場,無意逃跑,惟法官質疑他其實想再打涉案鳳姐,明言不接受此辯解。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陳建生(34歲)召妓後不知為何被X「擺上網」,更遭得悉他曾召妓的工友恥笑,因而感憤怒。被告案發前喝了六罐啤酒,受酒精影響下無法控制情緒,故才犯案,事後他坐在樓梯等候警方到場,沒意圖逃走。惟暫委法官張秀群表示不接受這說法,並指被告兩度犯案後仍留在案發現場,問「係咪想打第三次?」辯方稱被告犯案後已冷靜下來,無意再施襲,又指被告犯案不符本性,盼法庭輕判。案件11月12日判刑。
案情指女事主X在荃灣一劏房工作,去年5月16日晚約11時應門,見被告站在門外。被告稱X上次向他提供性服務時「收貴咗」,更未待她回應便拳打腳踢X,至X倒地後仍不停手。事後被告在單位外走廊遊蕩,X報警,惟被告折返並再施襲。及後警員到場,X認出被告是施襲者。被告當場被捕。
X送院後證實身體多處受傷,包括四顆牙齒碎裂、上肢及鎖骨瘀傷兼腫脹、頸椎輕微觸痛、頭皮血腫及觸痛、一條肋骨輕微異常及顳骨骨折等。X留院至同年8月出院。
案情透露X的傷勢包括左眼結膜下出血和視力模糊,昨日庭上只有X去年11月的醫療報告,指她接受瞳孔及眼部活動等檢查後,發現眼部沒異常,不用覆診。控方在法官詢問下表示,警方今年3月致電X,確認她視力仍然模糊但沒永久創傷,警方沒就此為她錄取口供。法官聞言指難接受警方的處理手法,又表示只能依賴目前的報告考慮判刑。
案件編號:DCCC4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