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前港澳辦主任魯平在《基本法》起草期間,曾屢次強調英國人做到的,我們中國人也一定做得到。相信大家或會跟筆者以前一樣,認為其說法顯然錯了,但只要想深一層,其實錯的不是魯平。
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上周在網上論壇,承認政府處理反送中修例事件的方式「完全失敗」,並提到下任特首的條件,須同時獲香港市民和中央的信任,還能擺平不同利益、具備溝通能力和同理心。
其實,陳智思列出的特首條件已在《基本法》第43條訂明:特首「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故特首必須要有能力去擺平中央與特區之間的利益衝突。
回顧港英時期,港督也曾平衡英國政府與香港社會的矛盾。89年六四事件發生後,香港社會提出幾項重要訴求,包括重發居英權予港人、制訂香港人權法案,以及於回歸前,在港實行全面民主政制等,不過,時任英國外相賀維均堅決拒絕,並且態度強硬。
不過,在香港社會的強烈爭取下,以及基於港督的斡旋,最終,英國政府在90年答應讓香港五萬個家庭(約25萬人)擁有居英權,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亦在91年制訂,92年末代港督彭定康履新,隨即在其首份《施政報告》提出政改,令95年回歸前最後一屆的立法局選舉,大幅增加民主成份。他因而被魯平大罵為「千古罪人」,不過,彭定康至今卻仍備受港人歡迎,這是歷任特首都望塵莫及的。
回歸後,按照《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制訂的國家對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特首理應比港督擁有更多自主權,更能平衡中央與特區的利益。無奈,自董建華在2003年23條立法失敗後,中共便逐步加強對特區事務的干預及操控。特區本應在回歸十年後便可實行全面民主,但中共卻把普選落實之期一再拖延,而將來亦不見得會有真普選。特首一日不是由真普選產生,北京所欽點的特首,就只能是傀儡,對中共言聽計從。歷任特首均無法依照《基本法》第43條,發揮其兼顧中央與特區利益的功能,而只能按京旨辦事,甚至不惜逆民意而行,情況更是日益嚴重。然而,中共卻仍覺操控不足,非但無權不用盡,甚至僭建權力。2014年,國務院發表《白皮書》,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扭曲成中共治港、全面管治,並把中聯辦由幕後推至台前,成為名正言順的特區太上皇。近期,中共更通過為港制訂國安法,全面落實其管治權,令如今的特首根本無權可言。
本來英國人的港督在香港做到的,中國人的特首也可以做得到,只不過中共不准特首做得到。面對眼前困局,如今我們惟有期望,中共能重回鄧小平在《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規劃,讓「中國人也做得到」的治港基本方針政策,信任港人,並按自己的本子辦事,兌現已故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在1984年回覆港大學生會的信函中,所作出的港人「民主治港」承諾,落實雙普選,讓特首發揮擺平中央與特區利益衝突的功能。
英國人的管治令香港成為國際城市,在中國人管治下的特區,又豈能只是大灣區的其中一個小引擎呢?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