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慧眼】疏忽算不算是錯 - 張慧敏

【職場慧眼】疏忽算不算是錯 - 張慧敏

上個禮拜寫的真實個案,主管竟然打錯電話出offer給錯的candidate。是candidate收到employment letter赫然發覺合約內寫的人名身份證號碼不是自己的。打電話去問主管的時候,一心以為只是打錯或者搞錯資料,發幾多次夢都未曾想過,主管查證之後的結果,竟然是offer給了錯的人!

我有兩個情景題想問問大家:

(1)出了這麼大的一個不可能原諒的錯,以疏忽為由道歉了事,站在candidate的立場,這個完全不能接受的道歉,是否只能硬食接受?會不會直接向公司老闆或更高層申訴投訴?

(2) 站在公司立場,一個犯了以上錯誤的主管,以疏忽為理由解釋,如果你是老闆,能不能接受?被出錯Offer的當事人要是申訴投訴的話,又會如何處理?

看我的答案之前,我懇請大家先從多角度思考,權衡輕重唔分析利弊,再參考我的答案,會學得更多。不要以為自己職位低,或者同樣情況不會在自己身上出現,所以忽視忽略了這些寶貴的學習機會,基本功需要勤加段練日積月累,功力才能越見深厚。

我是candidate的話,條氣唔順為啖氣,直接向老闆高層投訴,以前的我會,今日的我不會。

做人不能夠太天真,即使投訴了,能夠改變事實嗎?但為此留下壞印象牙齒印,山水有相逢的時候,誰高誰低誰靠誰,全部都是未知之數,即使當不了一個朋友,都不必要添多一個或更多敵人。方丈份人好小器,即使再不濟都是自己公司的高層,出錯Offer雖然核突肉酸,都未至於是死罪要被咬住不放。

實情是即使出了這個錯,老闆或更高層可能不知,因為主管自己當然不會講,亦有可能知道,不過一樣闊佬懶理。主管犯得出這種水平的錯,肯定做事一向馬虎求其,下屬對他犯錯出錯,應該都習以為常了。這個case的處理,絕對反映出這間公司的管理及水平。

咁都得的錯,豈一句疏忽了得?

張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