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校委會昨原擬一併審議修改學院院長遴選指引,將遴選小組中的民選教師及學生代表改由校長委任,惟最終因會議時間所限未及討論。港大學生會批評修訂令校長張翔獨攬大權,學生會堅決反對。
港大現有十名院長。根據現時遴選守則,校長在院長任滿前一年半要啟動遴選程序,組成由校長擔任主席、包括校委會非官方成員、首席副校長、師生代表的至少八人遴選委員會。根據現行程序,遴選委員會包括間選產生的學院院務委員會主席、學院中兩名民選直選產生教師代表及一名學院學生互選的代表。學生代表通常由本科生代表出任。
院長人選經過全球遴選產生兩至三名候選人後,校方會安排他們來港與師生會面。院長遴選委員會中的師生代表會諮詢師生意見,並向委員會滙報。身為主席的校長再按建議,向校委會推薦院長人選。
在修訂建議下,原本經選舉產生的院務委員會主席及三名師生代表,將改由校長諮詢首席副校長後直接委任。修訂更特別列明本科生及研究生皆可出任學生代表,意味日後或由以內地生為主的研究生出任。修訂後的條文又刪去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諮詢師生意見後向委員會滙報的安排,只提及校長決定人選前要「考慮相關持份者意見」。
過去院長是否續約,校長需諮詢中央管理小組;修訂後校長只需諮詢首席副校長即可啟動續約程序。院長任期過去只籠統列明任期為五年,可續任五年;修訂後為任期封頂,任期變為「最多」五年、「最多」續任五年。
港大學生會會長葉芷琳斥張翔獨攬大權,「係咪即係中央集權,張翔控制整個港大嘅人事任命?」她指若學生代表不再經民選,質疑選出的院長能否了解學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