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央及特區政府力捧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加入唱好,指律政司正積極探討和研究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希望在大灣區訂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資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可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就合同或案件爭議在港作仲裁,若措施落實,可吸引更多企業在大灣區投資。
內地早前公佈容許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試點安排,具五年執業經歷的律師和大律師報考大灣區執業資格考試後,可到大灣區內九個城市辦理部份民商事法律事務。鄭若驊昨於網誌表示,香港居民2004年已可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合格率不算太理想,相信新措施會吸引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參與,有助拓展香港的專業法律服務外,企業亦可聘用香港法律界提供兩地法律意見,為投資制訂穩妥的法律基礎,「這真正是雙贏」。
鄭又透露,律政司正積極研究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可行性,希望在大灣區訂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資企業不會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選用香港法律或約定在香港仲裁的條文無效,認為措施若成功落實,可吸引更多企業在大灣區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