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瀾剛在本報竪起手指公讚谷歌「實是偉大,一切知識都存入,我已是沒有它不行」,反觀其對手百度卻令他「非常失望,所有的資料都不齊全或貨不對辦……應該打屁股」。語音未落,美國司法部起訴谷歌,罪名是壟斷搜索器市場,損害消費者利益。讓資深用家蔡sen來說,這肯定是「莫須有」冤案了。
按司法部起訴書的陳述,美國的搜索器市場確又是谷歌的囊中之物:90%的一般互聯網用戶選擇用谷歌;手機用戶且高達95%;難以想像別的市場有任何供應商享有這般市場份額。微軟的Bing雖居第二位,份額可不到7%;尚有多少人在用雅虎、DuckDuckGo、百度等搜索器,不必細表。以份額論,谷歌壟斷市場,鐵證如山。可是壟斷便必然損害消費者利益?蔡sen未必苟同也。
壟斷的指控是針對美國而言。中國上網人數之眾,舉世無雙。谷歌可不得其門而入,百度得以獨大。其產品殘缺不全、貨不對辦,甚至如蔡sen所言「該打屁股」,不用說是有官家保護,不愁沒有客路,也就毋須像谷歌般無時無刻改善功能、擴大資料庫、不斷提升服務水平了。到底谷歌或百度更能照顧消費者的利益,毋須多說。免費提供神通廣大、方便無比的搜索服務,卻為官家狀告,懷璧其罪而已。這宗官司果是有打到上庭之時,谷歌該越洋禮聘蔡sen做專家證人,辯明壟斷之真諦。
雖未上庭,投資者已表了態:控告谷歌消息見報之日,反映大市的道瓊斯指數下跌了1.4%;谷歌股價不多不少,漲了1.4%。兩相對照,投資者有否拿官司作一回事,清楚不過。壟斷官司從來曠日持久——50年代控告IBM壟斷電腦市場一案打了達20年,結果官家敗訴——投資者雖不擔心谷歌的盈利有即時威脅,官家總有些少揸拿才搵谷歌開刀吧?雖無百度的國家級保護,起訴書指控谷歌用旁門左道的伎倆排斥對手、窒礙競爭,削弱消費者的選擇、打擊其利益。是何伎倆?
兩大招數。一、欲擒先縱:谷歌無料供應安卓(Android)手機制式給生產商,由是取下全球近87%的手機市場;安卓手機預設谷歌為優先選擇的搜索器。二、誘之以利:跟蘋果以至安卓手機生產商分享透過谷歌搜索器所得的廣告收益。即以蘋果電腦而言,坐地分紅之數每年達一、二百億美元,極其可觀。兩招齊發,對手由是不得其門而入矣。
此兩招縱使局限了消費者的選擇,谷歌沒有用槍逼人用其搜索器。安卓用戶只消花上一兩分鐘即能安裝Bing、DuckDuckGo或別的搜索器。為歐盟迫逼,安卓手機須起碼提供三個搜索器給顧客選擇。諷刺的是,這反而成為財路:搜索器排名先後足以左右消費者的選擇,供應商須競投名次。
研發手機制式動輒耗資數以億美元計,谷歌何以無料供應?無他,利誘手機生產商幫手打江山——除了美國,全球手機差不多是安卓的天下。微軟本來有自己的手機制式,最終向現實低頭,改用安卓。谷歌高瞻遠矚、放長線釣大魚,怎到你不佩服?無料供應安卓的目的和跟手機生產商攤分廣告收益同出一轍,都是用錢買客。那就猶如俾經紀佣,是正常不過的市場運作,有何不是?
讓對手說來,最為不妥之處,是谷歌搜索器發掘消費者的性別、年紀、住址、生活習慣、消費喜好私隱,藉此發財;非但拿私隱資料來替廣告商促銷產品,甚至像2016年的美國大選那樣為政客服務,透過分析大數據,設計聚焦的游說工作,左右選情,當其政治打手。
哪怕果是默默中搜羅用戶私隱、加以組織分析、化為促銷、助選的利器,哪又如何?針冇兩頭利。互聯網帶來無比方便,卻非免費午餐;用家難免會披露若干私隱,替谷歌或別的搜索器供應商提供財路。較諸沉迷上網而荒廢正經事業,上網拓闊知識領域而洩露若干私隱又算得上甚麼代價?屈服於利益團體的壓力,以保障私隱之名而打沉谷歌又何異於因噎廢食?
說到底,蔡sen般的谷歌擁躉不乏選擇,能隨時轉用微軟的Bing或別的搜索器。微軟市值達1.6萬多億美元,大過谷歌六成,燒銀紙搶市場的本事毫不輸蝕。事實上用Bing有積分,即是有錢派,可依然乏人捧場,足見技不如人。沒出息而只曉得找政府出頭,豈非跟百度一般地該打屁股?
楊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