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共享」概念盛行,不少車主在網上私人放租座駕,因租價比租車公司平一半,吸引大量駕駛者承租。惟大部份私人放租車輛,在未購買商用租賃車輛保險下違法放租,一旦有租車爭拗,雙方都難以追討;更有騙徒佯裝車主,訛稱放租汽車,騙取按金後即人間蒸發。
不少無購買租賃保險的車主以「私人租車」名義,違例將車輛放租,租金較租車公司便宜。以日本五人車為例,租車公司日租由790到890元不等,但網上租車平台只需350至400元,差距逾倍。
私人租車有供有求,原因包括大部份租賃保險均有限制,不可出租予少於三年駕駛經驗或25歲以下人士,但有不少「P牌求車」,形成地下租車市場。facebook或拍賣平台Carousell,均有大量車主放租,普通一個租車群組,每日至少10名車主招客,有騙徒覷準機會斂財。
今年9月,有車主在租車群組出租私家車,被騙徒假冒,聯絡在帖文留言的有意租車人士,又盜用車主相片作電子錢包個人頭像;有租車人士支付6,000元按金後,騙徒即失聯,事主後來向車主查證,才知受騙。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均須持有效第三者保險,條款有限指定駕駛者方能受保,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吊銷駕駛執照一至三年不等。若車主欲出租汽車,投保時須表明車輛作商業用途,保費較私人用途高約一至兩倍。如沒相關保險而出租,一旦出意外,保險公司會以失實聲明裁定保單失效,毋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