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排挑戰公信力(三世)

行政安排挑戰公信力(三世)

山雨欲來風滿樓,容許長期居住大陸境內的香港合資格選民於國內投票的風聲,近日於政府和各建制陣營宣傳得熾熱,欲修改《選舉條例》,並於來年選舉中實施。現時對於境外投票的實際操作有很多質疑,當局也未能給予香港人信心,說明具體的投票的行政安排。

筆者曾負責以往香港的選舉籌備工作,深明選舉程序之複雜。對於整個投票的運作流程以及當中可能出現的法律爭議,定必反覆審視和修訂。即使是在既有的選舉流程上稍微作增減,選舉事務處皆用上數月時間進行演示,有鑑於政府有意倉卒實施境外投票,本人提出幾點行政上的關注。

第一,選民資格。現時選舉制度下,只有已登記成為合資格選民才有投票資格。登記成選民的其中一項條件是通常在港居住,而呈報的地址是其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的居所。

若一旦通過修例,選舉事務處需要負責為境外選民登記,這批長居國內的港人包括(A)從來沒登記成為選民的人士,(B)已登記為選民但申請轉為「境外選民」的人士,和(C)被選舉登記主任從選民登記冊內剔除的人士。行政工作方面,這批人士需回港處理登記事項,或由政府委任的代理機構協助在內地作登記。當局因此需要短時間內應付急增的登記工作,另設境外選民登記冊,並重新制訂選民登記制度和日後恒常的資料核查制度,例如,選舉登記主任如何核查該境外選民,是否在申報的地區居住。

此外,選舉事務處會按照選民申報的住址編配所屬選區,並載於選民登記冊內。在投票日,票站職員會按登記冊內之資料核對選民身份,防止重複投票。同一原則,於中國境內設置票站,如何劃分選區,才可達致可應付選民人數和以防出現重複投票,並引申出下一個問題。

第二,選定境外票站。以往選舉事務處是因應區域選民人數而設定票站數量,再於地區尋找合適的設施設票站。現時,政府並沒有全面掌握大灣區以至其他城市的港人人口數據作為劃分投票地方的指標。根據政府資料,只收集了通常逗留在廣東省的港人數目,截至2019年中約53萬人,其他城市則沒備存任何統計。可預料的是,其他國內主要城市的香港居民數字亦不少。若參考美國的境外投票安排,海外選民其中一個選項是在指定領事館親身投票;然而香港境外辦事處在廣東省只有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設於廣州市)和駐深圳聯絡處(設於深圳市)。因此,境外辦事處是否可以在選舉日處理整個投票程序是很大行政挑戰。

難接受非公務員負責票站工作

若果另覓地區增加投票站,都會衍生是否調派香港公務員作為投票站人員的考慮。這涉及大量人手和訓練安排,更牽涉到選舉是否能夠公平、公開及公正地進行。我相信,很難要香港市民接受並非由香港公務員甚至並非香港人負責投票站工作。

第三,運票及點票的安排。這是整個境外投票的行政安排的重點,觸及維持選舉保密和防止出現舞弊的情況。

現行的領取選票安排,是由投票站主任或副主任負責於選舉日前到選舉事務處領取該區的選票;並於選舉日才帶到票站。另外,點票安排基本分為兩種。按不同界別,除了即場點票,亦會將選票在警員和副投票站主任護送下,運往中央點票中心點票。

基於候選人有權監察點票的過程,選票或票箱需由境外投票站運送回香港中央點票站。當中涉及的風險,包括運送時的保安安排。當局是否有信心,可獲國內執法機關或軍方安排配合運送。由於兩地的路途,運送時間和中途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將拖延整個選舉的點票流程。須知道,香港現時絕大部份投票站,須於投票日翌日早上清空和交回所屬管理單位。所以時間之緊迫,一直是選舉行政安排上的挑戰。因此,未有完善準備前,不宜過急實行。

就此而言,選舉原則是公平、公正、公開;相信大部份人同意投票權是其中一項需要保障的基本權利,基於民主原則的考慮,筆者支持完善投票制度。但面對眾多原則性和具體行政上的質疑時,情理上應給予立法機關充裕時間修改法理基礎,以及行政部門制訂具體落實安排,以免因此修例而弱化具公信力的香港選舉。

三世

前助理選舉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