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供欠細節 官:警非寫作為生

證供欠細節 官:警非寫作為生

【本報訊】示威者去年10月1日中共建政周年於荃灣堵路示威,有垃圾桶蓋突從荃豐中心行人天橋擲向在路面清路障及驅趕示威者的警員,警員發現有年輕工程師在天橋上舉起另一垃圾桶蓋擲向路面,遂上橋追逐、制服工程師,並控以襲警罪。裁判官劉淑嫻(圖)昨裁決指警員證人非以寫作為生,即使書面證供未能如數家珍般道出細節,並沒影響警員證人的可信性,裁定襲警罪成,還柙候判。

工程師襲警還柙候判

辯方早前指被告梁文輝(24歲)並非擲物疑犯,亦質疑警員書面證人證供及庭上證供不同,例如警員在庭上稱與被告對望一至兩秒,但書面證供並無提及,直指警員證供不盡不實。劉官昨指警員證人的書面證供未能如數家珍般道出細節,並沒影響其可信性;此外警員承認用警棍制服被告,沒隱瞞因此令被告受傷。劉官認為警員證人誠實可靠,被告蓄意及罔顧後果擲垃圾桶蓋,雖沒擊中警員,但令警員憂慮遭受即時及非法武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家中長子,兩名弟妹仍在求學,父親入住精神病院舍,母親是清潔工。被告任職工程師,為家中重要經濟支柱。被告任民安隊多年,一直服務社會,望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又指被告被控以較輕的《警隊條例》的襲警罪,並非必然判監。劉官不同意,直言案情有其嚴重性,不宜索閱服務令報告,先索閱背景報告還柙至下月6日判刑。

案件編號:WKCC7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