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鄺星宇持刀傷人囚一年

民建聯鄺星宇持刀傷人囚一年

【本報訊】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今年6.12抗爭一周年當日,到觀塘區議員在港鐵站附近空地設置的街站挑釁,並與途人爭執,其間亮刀襲擊他人,遭在場人士制服。鄺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傷人等三罪。不獲任何黨友協助求情的鄺星宇,昨被判監一年、罰款1,000元。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直指被告有計劃把新買生果刀放於褲袋,方便取用,行為極不智和危險,案情嚴重。

被告鄺星宇(27歲)報稱地產經紀,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傷人及管有第I部毒藥三罪,控罪指他於今年6月12日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站襲擊男子馮文傑,並且非法及惡意傷害馬富善,另於觀塘警署接見室內管有第一部毒藥、即偉哥。

■案發當日,被告亮刀後被市民制服。

無黨友求情

被告當晚與五至十名政見不同人士發生爭執,高呼「警察加油」後向其中一人揮拳,惟打不中,反遭制服。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以刀指嚇對方,是想阻止對方施襲,但不慎傷及對方。被告又稱已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

被告稱犯案某程度受情緒影響,一時衝動,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惟徐官指,被告買刀時間與案發相距僅10分鐘,不接納買刀是作自用,直指他有計劃將生果刀放入褲袋,方便取出作指嚇或自衞用途。

徐官又指,現場人數眾多,被告明知拿出刀來可能造成多人受傷,行為危險和極不智,終令兩人受傷。徐官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服務社區和獲街坊求情,判監12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透露,被告未完成大學課程便加入政黨,投身社區工作七年,擔任過議員助理,當中兩年沒有收入。辯方呈交多封求情信,當中並無民建聯成員。

案件編號:KTCC9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