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體育界一分子,真是對港協暨奧委會(港協)好失望,多年來,『港協』同『奧委會』都是同一班管理層,這班高層又身兼多個體育總會要職,當你戴的帽太多,很難不將自己的利益放在遴選或資源分配入面。」現任浸會大學體育、運動及健康學系教授鍾伯光,1998至2008年位處康體局及體院高層,他認為「港協」同「奧委會」應分家,互相制衡是唯一出路。
今次審計報告其中一部份是針對港協管治不善、選拔不公、欠透明,作為香港體壇龍頭,一邊是發掘及培養人才,一邊是善用政府資源審批及籌組運動員參加大型國際賽,兩邊高層同一批人,很難持平。
「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這名字要追溯至1951年,當時港協獲國際奧委會(IOC)接納為正式會員,前港協會長沙理士發現「港協」的名字必須加上「奧委會」,否則違反IOC憲章,同年投票通過,從此兩者合二為一。
鍾博士坦言「分家」這議題已被行內人提過很多年,希望做到check and balance,兩批人管不同的領域,互相制衡,但港協一直充耳不聞:「港協這個架構已是一個老化的現象,有些外國的奧委會如日本,也跟體育總會分開,各自做各自的職份,香港就70年不變。」
「其實最好是奧委專注批核及籌組運動員參加國際綜合運動會,分家出來的體育總會,上面應有個更高層次的團隊,負責處理政策上事宜,取代『港協』的角色。」鍾伯光所說的「決策角色」跟港協暨奧委會新成立的「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小組」不謀而合,目的是加強體育總會的管治及透明度,成效如何,還有待時間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