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老翁11年前為申請綜援,與年齡相差21載的妻子離婚,但兩人仍同住;夫妻及後感情生變,女方去年另結新歡。老翁不甘遭前妻諷刺「又老又冇用」,到其工作的髮廊淋通渠水,令前妻全身近三成皮膚化學燒傷且毀容,並波及途人。老翁早前在高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指即使他經歷不幸,感受及經歷亦不能合理化其惡意襲擊,所作所為毀掉前妻一生,判監12年半。
被告鄒景文承認去年5月17日在天水圍坑尾村輕鐵站襲擊前妻張成花,並於去年6月13日在嘉湖新北江商場內向張淋潑硫酸以及襲擊途人曾曉軒。
背景報告顯示,71歲的被告與事主27年前在深圳結識及結婚,育有一對子女。被告本從事裝修工程,後因經濟問題破產賣掉居屋。兩人2009年為申請綜援而離婚,但仍同住。
報告指兩人本來一直關係良好,但後來事主聲稱與一名醫生有婚外情,對被告傷害很大。代表大狀求情時稱,事主曾出言諷刺及教子女憎恨被告,故被告認為子女被洗腦。其後事主遷出住所,並致電被告稱:「有好多後生有錢人追我」,並謂已另結新歡。被告感到遭背叛,故在家中拿通渠水犯案。被告向感化官坦言,犯案時打算將事主殺死後再自殺。
法官潘兆童指這是一宗悲傷的案件,不難想像事主的傷勢及心理創傷均非常嚴重,她事後28%全皮層燒傷,康復進度慢、疤痕有外翻,有嚴重情緒及心理困擾,不能獨立生活。潘官形容,被告的行為毀去事主一生。
就淋潑硫酸一罪,潘官以20年監禁作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初犯及年紀等因素,判監12年6個月,另兩罪分別判監一年及兩年,全部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