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投訴裁判官水佳麗不成立 司法機構:無鼓勵任何犯罪行為

建制投訴裁判官水佳麗不成立 
司法機構:無鼓勵任何犯罪行為

【本報訊】繼已調任高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的何俊堯後,司法機構昨再公佈另一位遭親共傳媒狙擊的裁判官水佳麗,指控她判案立場偏頗的投訴不成立。水官早前被投訴處理一宗15歲中三男生街頭試擲汽油彈的案件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及「滿腔熱誠」,批評她態度偏頗,輕判18個月感化更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但聲明指,根據判詞前文後理,水官言論無直接或間接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亦沒就被告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的立場。

案中男生早前於水官席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罪,律政司後來以水官犯下原則性錯誤和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庭覆核刑罰,結果男生由18個月感化令被改判入勞教中心。另一方面,司法機構亦收到公眾投訴,指水官量刑時態度偏頗,輕判被告更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水官讚被告「熱誠」

司法機構發出的聲明指,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水官當時是指,處理一些過往擁有良好背景的少年罪犯,並非愉快的事。水官並勸誡被告,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感痛心難過,水官沒有直接或間接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

聲明又指,雖然上訴庭曾提及,水官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就被告的求情因素亦賦予不恰當的比重,惟聲明認為水官量刑時並無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表面上亦沒偏頗。

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聲明中強調,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他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職能干預任何司法決定。訴訟各方如對司法決定不滿,可透過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蘇官意見。

曾經處理抗爭示威案的多名裁判官,包括何俊堯、林子勤、錢禮和水佳麗等,均先後遭到親共傳媒或藍絲狙擊,指他們是「黃官」,輕判甚至放生抗爭案被告,立場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