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警錄白卡男口供不理想

官:警錄白卡男口供不理想

【連儂牆爭執】

【本報訊】去年9月一名男子拍攝別人清理連儂牆,與清理文宣女子發生爭執。撕紙女聲稱被男子打後腦及掌摑臉部,男子其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審訊時辯方指被告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並隨身攜帶「白卡」,警方卻在無合適成人陪同下與被告錄取口供,被告母親提醒兒子別簽署文件反遭警方喝止。裁判官最終沒有接納被告的警誡口供,但昨裁定罪成,認為現場片段與事主證供脗合。辯方指被告拒絕求情,裁判官基於被告的病患,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後才判刑。

被告甘仲斌被指於去年9月22日,在大水坑港鐵站外對出一道連儂牆,與女子龍群發生爭執致對方受傷。

裁判官裁決時指,根據被告的手機片段,當時被告以手機進距離拍攝事主,事主轉身迴避鏡頭,但被告依然故我,繼續拍攝。事主遂以手機拍攝被告,其後一片混亂,事主頭部突然向後跌、鏡頭已歪。

被告襲撕紙女罪成

裁判官相信事主在混亂中遭被告打後腦及摑臉,加上事主的醫療報告,與其聲稱受襲的傷勢脗合,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亦提及,警員錄取口供的手法的確不理想,故審訊時沒接納被告的警誡口供作控方證物。根據庭上證供,被告就讀小學時已被確診患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須隨身攜帶殘疾人士登記證(俗稱白卡)及殘疾人士八達通。拘捕被告的警員卻聲稱,未能於被告身上搜出白卡,並沒有安排合適的成人陪同被告錄取口供。

另外,警員把被告押解往威爾斯親王醫院,並於急症室為被告講解《羈留人士通知書》時,只讀出標題而非內容。其後母親趕到醫院,沒獲准與被告直接對話,惟有隔着布簾提醒兒子「律師未到,唔好簽」,但被警員喝止。

案件編號:WKCC28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