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池上訴 潘樂陶:似兒童嬉水池

僭建池上訴 潘樂陶:似兒童嬉水池

【本報訊】律政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去年受審,被裁定其名下別墅擺放逾百方呎水池屬僭建,罰款兩萬元。潘樂陶上訴,昨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押後宣判。上訴方指水池構造相對簡單,比較像兒童嬉水池,不影響別墅結構安全,控方沒有充足證據證明水池是法例所指的「建築工程」。

屋宇署2018年檢查潘樂陶與女兒持有的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發現擺放長4.65米、闊2.5米、高1.24米的水池,惟無人曾向署方提交圖則申請批准建造。據潘樂陶指,水池是內置水流裝置的泳池,由圍板架起一個大「膠袋」,須人手注水。

代表潘的資深大律師Ian Pennicott昨指,建築工程與建築物有關,《建築物條例》舉例的建築物包括工廠和橋樑之類。涉案水池明顯不同類,並非水泥構造和掘地興建,沒有排水設備,相對而言更加類似兒童嬉水池。此外,水池面積佔樓面比例不大,專家計算過樓宇負載力充足。案例指判斷建築工程有多項因素,包括體積重量、裝拆難度、是否永久設置、有否附加設施等。上訴方指控方未能證明部份因素,例如水池是否固定在地上,但原審裁判官未有視為對上訴人有利,只依賴有證據支持的因素。

可注14噸水 控方:或損結構

控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雖辯方專家指水池實際無損別墅結構,但水池面積如睡房,可注入14公噸水,可想像對結構安全或有影響,故應入紙給署方審查監察。法官杜麗冰質疑,裁判官沒專業知識,不可能自行想像14公噸重量影響。蔡說專家亦需進行複雜計算才能肯定結構安全,反映此等工程或影響結構,須受監察。案件編號:HCMA228/19